【2015商标最新分类】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纸和纸板,不属别类的纸和纸板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七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 手杖;鞭和马具。
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前面介绍了其他商标注册申请,今天我们介绍图形商标申请。重庆商标申请,重庆商标代理,重庆商标注册。
图形商标是指纯粹使用图形或记号所构成的商标。一般来说,以一个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规则的三角形等)所构成图形商标的主体,将极易被认为是缺乏显著性的。
具备显著特征的图形商标,应该有着明确的构成主体和视觉中心,一看到图形便使人能够联想到一个名称的作用。否则,一个杂乱组合、无构成主体或有多个主题的图形,即不利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亦不利于呼叫名称,既使获准注册,要保护起来也非常困难。
重庆力久知识产权律师提醒大家:在使用图形所构成的商标时,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禁止使用的图形。
现在各大电商卖的最火的可能就是服装了,那你知道服装商标吗?
服装商标实际上就是服装的牌子。它是服装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专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服装上的标记。 其形式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相结合的组合商标。商标又是服装质量的林志,生产企业和商业要对使用商标的服装质量负责。因此,生产企业应将其商标向政府主管机构(商标局)申请注册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其它产销者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使用和假冒,违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商标权只在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受该因法律的保护,而且只有在法律保护期限内有效,保护期一般为10-15年。我国商标法规定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