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为防止火势失去控制,继续扩大燃烧而造成灾害,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将火扑灭,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这些方法的根本原理是破坏燃烧条件。
一、冷却
可燃物一旦达到着火点,即会燃烧或持续燃烧。将可燃物的温度降到一定温度以下,燃烧即会停止。对于可燃固体,将其冷却在燃点以下;对于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在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水具有较大的热容量和很高的汽化热,冷却性能很好。在用水灭火的过程中,水大量的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致使火焰熄灭、火势控制、火灾终止。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雾,其水滴直径细小,比表面积大,和空气接触范围大,极易吸收热气流的热量,也能很快地降低温度,效果更为明显。
二、隔离
在燃烧三要素中,可燃物是燃烧的主要因素。将可燃物与氧气、火焰隔离,就可以中止燃烧、扑灭火灾。如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在喷水的同时,喷出泡沫,泡沫覆盖于燃烧液体或固体的表面,在冷却作用的同时,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从而可以灭火。再如,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灾,在灭火时,迅速关闭输送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道上的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输送,同时也打开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通向安全区域的阀门,使已经燃烧或即将燃烧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转移。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 时,可布置成枝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 个。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时,应不小于150mm。
(5)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的有关规定。
2.管材和敷设
(1)管材。敷设在室外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按下列要求选择:当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60MPa 时,室外埋地的消防给水管宜采用内搪水泥砂浆的给水铸铁管;当工作压力大于0.60MPa 时,宜采用给水球墨铸铁管或内外壁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2)敷设。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在布置成环状的同时应合理设置阀门。阀门宜采用明杆,设置的位置可用以控制两路水源,能保证管网中某一管段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当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合并设置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敷设应注意:
①应根据土质和管道荷载的情况,合理确定管道基础的做法。
②管径大于或等于150mm 的管道,在弯头、三通和堵头的位置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
③当管道交叉时,其他压力管道应避让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
④在管道的积气部位应设置自动排气阀。排气阀的管径不应小于15mm。
消防水泵设置要求
消防水泵是指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等)用于保证系统给水压力和水量的给水泵。消防转输泵是指在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提升水源至中间水箱或消防高位水箱的给水泵。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均需设置消防泵。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除了需设置消防泵外,还需设置消防转输泵。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分别设置消防泵。
消防水泵和消防转输泵的设置均应设置备用泵。备用量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两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 时,可不设置备用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