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思想观念。建设“海绵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城市建设领域的调结构、转方式。“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全社会转变观念、形成共识,特别是各市县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更需要充分认识到“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并付诸实际行动,各个相关部门和行业也要同步推进。为此需要在不同层面开展大量宣传、培训工作,既包括住建、水务、国土等管理部门培训,也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等专业培训,还包括投融资政策和运作方式方面的培训等。我厅将联合省内主要媒体以及省委党校开展多方位的宣传培训。
抓好微循环建设。可以对城市各类新建和改造项目,先启动各类具有末端微循环功能的“海绵体”建设,如建筑、小区的雨水收集利用,城市下凹式绿地建设,道路、广场采用透水铺装,污水处理尽量采用就近、生态模式等等,这些项目即使在大海绵系统未形成的情况下,也能单独实施,且不妨碍未来系统化。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在“海绵城市”建设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从小区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建筑物内蓄水装置或周边小型、分散的蓄水设施抓起,积极为雨水利用及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充分利用各类自然条件,推进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创建绿色小区、绿色社区。
加强规划引导管控。省级利用“多规合一”契机,融入“海绵城市”的理念,强化对森林、水系、湖泊等大海绵体的保护,强化城市绿线、蓝线等划定。各市县应将“海绵城市”的要求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的全过程,并转化为具体管控指标,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创新城市投融资模式。“海绵城市”既有普通建筑、小区等社会领域里的工作内容,又有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领域里的内容。对社会领域内容,应通过法规规章以及适当奖励等措施,组织社会力量去自行实施,政府加强监管评估来确保落实;对公共领域里的项目内容,除财政直接投入实施外,也可以由政府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采取ppp模式等引进社会资本参与。
制定标准规范及鼓励政策。结合国家《海绵城市建设指南》,制定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争取出台一部地方综合性法规,以保障“海绵城市”主要指标和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和施工应用,力争培育一批“海绵城市”新型产业和创新型企业,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做出贡献。
◆为什么要建设海绵城市?
1、城市发展太快,硬化面积过大
2、传统管道排水不适应城市发展
3、城市规模超过水资源承载力
4、雨污混流及雨水径流面源污染
5、因缺水而过度开采地下水
6、原有河湖水系遭到破坏
7、水资源未得到有效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