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线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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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色虚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画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白色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画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3、黄色虚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4、黄色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5、双白虚线
画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画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6、双黄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7、黄色虚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8、双白实线
画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道路交通标线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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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线主要划设于道路表面,经受日晒雨淋,风雪冰冻,遭受车辆的冲击磨耗,因此对其性能有严格的要求。首先要求干燥时间短,操作简单,以减少交通干扰;其次要求反射能力强,色彩鲜明,反光度强,使白天、夜晚都有良好的能见度;第三,应具有抗滑性和耐磨性,以保证行车安全和使用寿命。
道路交通标线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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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来标记中心线、车道分界线、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
d) 轮廓标,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的边界,沿着公路前进的方向左、右侧对称连续设置。按设置条件,轮廓标可分为埋设于路面和附着式两种。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或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图一
道路交通标线形态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
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路边丝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道路交通标线功能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1999)的规定,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标线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指示标线
是指示车行道、行驶方向、路面边缘、人行横道等设施的标线。
包括:
1、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用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表示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跨越超车。通常指示机动车驾驶人靠右行驶。线为黄色虚线。
2、车行道分界线
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表示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跨越线超车或变更车道行驶。线为白色虚线。
3、车行道边缘线
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来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线为白色实线。
4、左转弯待转区线
用来指示转弯车辆可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左转时段终止,禁止车辆在待转区停留。线为白色虚线。
5、左转弯导向线
表示左转弯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分界。机动车在线的左侧行驶,非机动车在线的右侧行驶。线为白色虚线。
6、人行横道线
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正交、斜交)
7、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
用以提供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距离之参考。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
8、高速公路出入口标线
是为了驶入或驶出匝道车辆提供安全交汇,减少与突出部缘石的碰撞的标线。包括出入口的横向标线、三角地带的标线。
(1)直接式出口标线
(2)平行式出口标线
(3)直接式入口标线
(4)平行式入口标线
9、停车位标线
表示车辆停放的位置。线为白色实线。
(1)平行式停车位
(2)倾斜式停车位
(3)垂直式停车位
10、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11、收费岛标线
表示收费岛的位置,为驶入收费车道的车辆提供清晰的标记。
12、导向箭头
表示车辆的行驶方向。主要用于交叉道口的导向车道内、出口匝道附近及对渠化交通的引导。
13、路面文字标线
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
(1)最高速度
(2)大型车
(3)小型车
(4)超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