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及所需时间
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通知商标注册人提交近三年使用证据——商标局审理——做出审理决定
《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书;
委托书;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服务详细介绍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剧增,可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如查询到存在与拟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该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连续三年未使用,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请求,同时将自己拟申请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若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被撤销,那自己拟申请商标就可能被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