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函 适用于诉讼程序中原告向司法部门提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的情况。在原告向司法部门提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后,若原告败诉,应承担被告财产在诉讼保全期间的损失。司法部门为避免原告不承担上述损失,要求原告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提交保证金。诉讼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替代形式。增强原告信用度,缓解资金压力。
保函效力
广州、深圳所有法院均认可!
办理时长
最快当日出具担保函。案情复杂的3个工作日左右出具保函。
服务快捷方便,广州、深圳可提供上门收件服务,在最快的时间内为诉讼当事人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资料清单 (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复印件,申请人可以补充其他重要材料)
1 当事人主体资格资料
当事人为个人的:身份证
当事人为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案件资料
起诉状、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收据;证据清单和材料,拟采取保全措施标的物的明细清单和基本情况(包括权属、价值、所在地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业务洽谈→资料收集(微信、邮件发送均可)→公司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交纳担保费→出具保函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