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原告就几个彼此有关联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几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又看不出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或者共同过错,则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如果被告一专门印制各种商标标识并出售,被告二购买侵权商标标识并制造侵权产品出售,被告三购买被告二生产的侵权产品并批发给其他零售商,在批发之前又委托被告四仓储和被告五运输。
如果上述五个被告分别在五个不同的地域,五个不同地域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法院管辖,那么原告可以在任何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同时起诉五个被告,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其中的一个被告。对所起诉被告的选择权应当由原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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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我们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商标侵权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行政责任。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商标侵权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影响了他人合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按照民法原则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他人损失的责任,负有赔偿义务。被侵权人享有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的权利。在商标法律中确立这种因商标侵权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在于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共同责任一定是共同诉讼,但是共同诉讼不一定是共同责任。在非共同责任的情况下原告起诉若干有关联又属于分别侵权的被告参加共同诉讼,法院出于方便权利人和尽可能降低权利人的诉讼成本的原则下,可以将若干被告列明为共同诉讼的被告。
但是在认定侵权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被告因为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或者被告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分别各自独立向原告承担赔偿 责任,在被告相互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被告之间不应当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在判决赔偿时,应当就每一个被告的各自行为判决他们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