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典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机构践行“专心、专注、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 商标、公司、专利、版权等一揽子完整服务。
多年的行业经验和真诚服务,让墨典更了解市场,更贴近客户需求,更具社会承担力。独立的解决能力和协同作战的工作习惯,保证了墨典服务的最高效率和最优品质。
多年来,机构人员已经成功服务过多家国内大型品牌化企业,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香港知识产权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墨典确立并践行着“引导企业走向国际化,为您打造最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企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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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即转让商标所有权需经商标审批,私下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对第三人无效。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 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并签章(个人是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是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转让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3. 转让双方签章的商标转让协议;
4.《 商标转让书》由商标所有人去公证处办理。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类别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需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