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机关及登记单位简介: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为正部级单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现任署长与局长:柳斌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1998年9月成立,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主任:段桂鉴,副主任:邹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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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包括作品著作权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三、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国际上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一般用著作权制度进行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要求以源程序或目标程序编写的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文学作品予以保护。我国也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列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然而,计算机软件知识含量高,容易复制,其复制品成本非常低,因此其著作权保护与传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比,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此,《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1991年l0月1日起,我国已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则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