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审核实践小组是由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和国际认可论坛(IAF)遴选出来的质量管理体系(QMS)专家、审核员和从业者组成的非正式工作组。
该工作组编写了一系列包含了有关QMS审核的理念、实例和解释的指南文件(见下附“QMS审核主题”)。这些文件体现了基于过程的方法,过程方法是审核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精髓。
审核ISO9001:2000需要审核员对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QMS)和业务性质有深入的理解。这就是为什么说在组织认证审核之前,对其进行拜访以及引入一阶段审核是有益的。
ISO9001认证成功之前,应确保下列内容:
1.只有当所有已识别出的显著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并证明管理体系有效,审核员才可建议颁发ISO 9001:2015认证证书。
2.所有要客户符合新标准要求而提出的问题,均应清晰识别并记录结果。
3.记录应能够证明前期转版审核发现所有的问题纠正措施已验证,才可推荐批准ISO 9001:2015认证证书。
4.如果评价活动发生在FDIS稿阶段期间,认证决定人员在认证决定过程做复查时,考虑到确保这类活动的有效性。
5.认证机构应该确保在转版时期对客户是否符合新要求的评价,不影响其持续符合ISO 9001:2008标准要求。
认证/注册机构应保证其所有审核员接受了关于ISO9001:2000新要求的充分培训,特别是关于过程方法的要求。因此,审核员应认识到需要采取以下步骤:
1.确定为实现组织的质量目标所需的过程和职责;
2.确定和提供必需的资源和信息;
3.建立和应用对每个过程实施监视和/或测量及分析的方法;
4.建立和应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过程。
如果审核员和受审核方对“过程”这一定义的理解不同,审核员应尽量理解受审核方的观点,而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对方,除非有足够的客观证据表明标准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此外,如果审核员确信某些过程没有得到正确识别或缺少过程,也应作同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