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 1907 年,国际奥委会在荷兰海牙召开的执委会上,才正式作出了授予奥运会优胜者金牌、银牌和铜牌的决议,并在随后举行的第4 届伦敦奥运会上开始实施。
自 1924 年第8 届巴黎奥运会起,国际奥委会进一步作出了如下补充决定:优胜者除授予奖牌外,还同时发给证书(奖状)。
决定对金牌、银牌、铜牌的设计、制作作了具体的规定:一、二、三等奖的奖牌直径均不小于60 毫米,厚度为3 毫米。其中,一等奖(金牌)和二等奖(银牌)的奖牌用银制作,其纯度(含银量)不低于9.25%,一等奖奖牌(金牌)的表面至少镀6 克纯金。以上这些规定从1928 年的第9 届阿姆斯特丹奥运会上开始使用至今。
联系人:陈虎
联系电话:0371-55055058 13523522846 18037380855
腾讯QQ: 1507909234 360255733
地址:郑州石化路中铁七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