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方本着诚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范围
1.1甲、乙双方同意就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事宜进行合作,甲方同意乙方在位于 (地址)其地下/地面停车场安装 个公共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桩),车位号为: ,并由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营和管理。
1.2甲方提供电动汽车充电的场地,乙方投资建设充电桩,并承担后续运营的费用。
二、合作期限
2.1甲、乙两方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将本批设备(指安装好可使用的充电桩)交付给甲方使用,设备交付甲方后,甲方拥有设备的使用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甲方应尽量保证电动汽车在安装有乙方充电桩的公共停车位上享有优先获得充电的权利和服务,以及单个充电桩不小于32安培的电力供应。
3.1.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指定 (联系方式 )配合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汽车充电桩安装工程,并提供设备安装场地及施工便利,确保施工安装场地的安全,预防设备人为的破坏。充电桩安装、调试结束之日起3日内,甲方负责完成充电桩的验收工作,如有不合格之处,应在验收当时书面指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1.3 充电桩安装完毕后,甲方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协助维护充电桩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如发现充电桩有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
3.1.4在合作期内,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供设备的管理使用权,未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电动汽车充电桩停用、转卖、转让、出租、抵押或将其投资给第三方。
3.1.5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自行拆除或要求乙方拆除充电桩。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充电车位的相关产品、施工安装及相应的运营和管理等服务。并承担全部材料、安装、维修保养、经营管理及设备升级的费用。
3.2.2协议期间,充电设备正常使用中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养,确保电桩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
3.2.3在甲方发出设备故障通知48小时内,乙方应按时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护及排除故障。
3.2.4因乙方提供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质量存在瑕疵或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及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并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充电桩自身质量原因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与乙方无关,由侵权方承担相应责任。
3.2.5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免费提供的停车场地进行必要的喷绘和装饰,具体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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