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采取适当措施以使在各种情况下确保独立的应急操作,则应急发电机可以例外地用以短时间向非应急电路供电。
2 可用的电源功率应足够向应急情况下安全所必需的设备供电,并适当地考虑到这些设备可能要同时使用。应急电源应能在下述时间内,足以同时至少对下列设备供电(如这些设备由电力驱动),同时应考虑到某些负载的起动电流和瞬变特性:
对下列处所供电(客船36小时,货船18小时),应急照明:
所有服务和居住处所的走廊、梯道、出入口和载人电梯(及其围阱);
机器处所和主发电站,包括它们的控制位置;
所有控制站、机器控制室和每一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处;
储藏消防员装备的所有处所;
所周知,电对一艘正在航行中船舶的重要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全船断电则这艘船就等于死船。打个比方来说,电就像一艘船的血液,船舶电站就像船的心脏, 而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就是这心脏的组成部分。应急电源是主电源唯‘’一的且是非常必要的替补。船上的几乎所有重要设备或其主要附属设备,包括各种导航设备、无线 电设备、操舵装置、主动力设备的主要附属设备等,一般都由电为其动力源。正常都由船上的主电源供电,一旦主电源出现故障,就必须由应急电源向船上重要场所 的照明、各种航行灯、信号灯、无线电通信设备、报警系统、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短时供电(客船36小时,货船18小时),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保证船岸通信 的畅通及船上人员的安全撤离。因此,应急电源是船上非常重要的安全设备。
1.1 客船和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均应设有一独立的应急电源;
1.2 应急电源、相关的变换设备(如设有)、临时应急电源、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照明配电板应置于最‘’高连续甲板之上,并应从露天甲板易于到达。(货船:除在例外情况下经主管机关允许外)它们不应置于防撞舱壁的前面。
1.3 应 急电源、相关的变换设备(如设有)、临时应急电源、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照明配电板与主电源、相关变换设备(如设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