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十版商标分类
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注释】 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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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注册: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千万不要盲目的乱注册,选对代理机构是关键。
【2015商标最新分类】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纸和纸板,不属别类的纸和纸板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七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 手杖;鞭和马具。
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