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缝锚杆
缝管锚杆又叫“岩石摩擦稳定器”,缝管锚杆是专用性很强的支护用品,是井下涵洞顶板及其它工程支护使用的先进材料,具有制造工艺简单,使用方便,在井下锚喷支护中具有锚固力强、抗拉力大,有很强的膨胀力,使整个顶板成为一体。
缝管锚杆产品型号含义及规格尺寸:
缝管锚杆产品型号用MF外径(mm)/长度(mm)表示,其中M表示“锚杆”。F表示“缝管式”。如MF43/1600表示缝管锚杆,其外径为43mm,长度为1600mm。
技术要求
1)缝管锚杆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拉伤,锈蚀。焊缝应无裂纹,无气孔夹渣,不允许烧穿管壁。托盘在杆体上应能自由移动。挡环接口与管缝开口相互错位170o—190o为宜。
2)挡环焊缝拉脱力≥80kN,杆体极限抗拉力≥110kN,初锚力≥25kN/m,托盘承载力≥65kN。
锚杆的运用
自1912 年,德国谢列兹矿最*先采用锚杆支护井下巷道以来,锚杆支护以其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成本低和对工程适应性强等特点,在土木工程(包括采矿工程) 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我国的世纪工程———三峡工程,其大坝施工中使用了大量锚杆(索) 维护开挖的边坡、岩壁。又如我国煤矿开采中,每年新掘的锚喷支护的井巷工程长达2000 km。但是,锚杆支护作用理论的研究落后于其工程应用是不争的事实,使得锚杆支护设计中,还多采用技术要求低、成本低和管理容易的工程类比的经验方法。
锚杆支护材料规定
1、树脂锚固剂: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树脂锚固剂生产厂家应提供质量合格、稳定的产品,锚固剂中固化剂的颜色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对锚固剂的性能、特征、外形尺寸、搅拌时间、初凝时间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均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使用树脂锚固剂的井口内不得同时混用不同生产厂家的锚固剂。变更供应厂家或应用新型锚固剂前必须经本单位掘进副总工程师批准,并针对变更后的锚固剂性能采取相应措施。
2、锚杆(包括桁架拉杆等):金属杆体抗拉屈服强度不小于320MPa,抗拉极限强度不小于500MPa,延伸率不低于16%。锚杆杆体尾部螺纹必须采用滚丝工艺加工,尾部螺纹长度为90±5㎜。同一时期内各矿井不得混用不同厂家的同一规格的锚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