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户外健身器材固定式器材附加要求 (1): 6、活动式器材附加要求: (1)脚踏部位应有防滑措施,运动幅度过大的器材应有限位装置,由于转动惯性可能对使用者或第三者造成伤害的器材应具有阻尼装置。 (2)自重式器材:活动部件的下底面距地面的最小高度应为120mm,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止对 使用者造成跌落、翻倒、碰撞或冲击伤害。
新国标户外健身器材材料要求:1、材料阻燃性要求:材料按规定检测方法按(新标准6.2.1)检验,材料表面留下的燃 烧斑块直径不大于50mm。
2、材料有害物质要求:材料按规定检测方法按(新标准6.2.3)检验,材料有害物质不 应超过表1中规定。
表1 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值 序号 项目 限值 1 铅含量 ≤600mg/kg 2 镉含量 ≤100mg/kg 3 可溶性铅含量 ≤60mg/kg 4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仅适于表面图层)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综合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新国标户外健身器材固定式器材附加要求 (3)
:①滑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起始区在滑行方向上应向下倾斜,且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不大于 5 ,长度应大于 350
mm,起始区与滑行区过渡圆弧半径应大于 100mm。起始区位于平台边缘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500mm的侧面防护,见图23。无平台滑梯的起始区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700mm的侧面防护; 注:与滑梯相连的平台可以作为起始区。
b) 跌落高度大于1000 mm 滑梯,在起始区内的任意位置应设置栏杆,栏杆高度应在 600
mm~900 mm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