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信息甲苯(易制毒-3)该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受公安部门管制。[1]
CAS号108-88-3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该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皮肤干燥、皲裂、皮炎。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
用途 本产品适用作染料、香料、苯甲醛、苯甲酸及其他有机化合物的原料,或用作树脂、橡胶、乙酸纤维素的溶剂及植物成分的浸出剂等。
包装与储运 用小口铁桶或铁路槽车装运。每桶160kg,每车50t,包装外应有明显易燃危险品标志。
使用注意事项 本品具有中等毒性,对皮肤和粘膜剌激性大,对神经系统作用比苯强,但因甲苯最初被氧化生成苯甲酸,对血液并无毒害。连续8h吸入浓度为100~200mL/m3的甲苯蒸气时,会出现疲惫,恶心,错觉,活动失灵,全身无力,嗜眠等;短时间吸收600 mL/m3蒸气时,会引起过度疲惫,激烈兴奋,恶心,头痛等症状。工作场所容许浓度为200 mL/m3(750mg/g)。
甲苯甲苯是一种无色,带特殊芳香味的易挥发液体。有苯样气味。有强折光性。能与乙醇、乙醚、丙酮、氯仿、二硫化碳和冰乙酸混溶,极微溶于水。相对密度0.866。凝固点-95℃。沸点110.6℃。折光率1.4967。闪点(闭杯) 4.4℃。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 炸性混合物, 极限1.2%~7.0%(体积)。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5000mg/kg。高浓度气体有麻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