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型气溶气溶胶灭火装置不能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①无空气仍能氧化的物质,如硝酸纤维,火药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等; 能自行分解的化合物,如某些过氧化物,联氨等。 金属氢化物,如氟化钾,氢化钠等。能自然的物质,如磷等。强氧化剂,如氧化氮,氟等。②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③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如影剧院、礼堂等。④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如有爆炸粉尘的工房等。⑤超洁净环境,如制药车间、蕊片加工场所、医疗间等。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
相对于K型气溶胶,不仅具有较好的灭火效能,而且有较高的洁净度,气溶胶喷洒后的残留物对于电子设备的影响较少,现国内有些气溶胶生产厂家的S型气溶胶的洁净度已经可以完全达到保护电子设备的目的。气溶胶的造价与独立式的七氟丙烷对比,造价上绝对有优势,且空间利润大。除气溶胶外的其他的气体灭火,要求保护区的配套设施都需要抗压防暴,且保护区需设置泄压口,所以气溶胶在这块上面的费用又能为用户节省一大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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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溶胶灭火适用范围
S型灭火系统为全淹没系统,适用于扑灭相对封闭空间的A、B类火灾以及电气电缆初起火灾。
a、扑灭A类火灾:
如木材、纸张等固体物质初起火灾,适用于木制品库、档案库、博物馆、
图书馆、资料室等场所;
b.扑灭B类火灾:
适用于生产、使用或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动
物油、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 c.扑灭电气电缆火灾:
适用于变(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
机房、通讯房等场所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