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四议定书于2015年4月1日在香港签署。该议定书对《安排》做了如下修改:
一条修改了《安排》第八条(海运、空运和陆运)的一款,规定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海运、空运和陆运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该另一方应予免税(在内地包括增值税及其它类似税种)。此修改是从《安排》第八条本意出发,针对内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将《安排》第八条一款中“营业税”的表述修改为“增值税”,以保持《安排》在执行上的连续性。
今年7月底,前海启动了自贸新城建设,方案包括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环境、景观工程、地下空间、重大产业平台和综合体项目等。目前,创新商务中心建成投 入使用、前海合作区梦海大道桂湾和前湾段已完成;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开工;9项重点产业项目开工及6项重点产业项目地下室工程完工;太子湾邮轮中 心主体结构封顶。自贸新城建设如火如荼。
深圳市委常委、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主任田夫表示,下一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将力争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以及力争自贸新城建设实现新突破,加快前海与香 港的合作平台建设,加深香港与深圳的交流与合作。具体措施包括继续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创新、携手香港打造港深国际金融中心、制定出台《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积极打造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前海总部经济等。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对《管理办法》中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条款内容进行了完善,对《指标和评价》中部分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的方法和程序
1.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纳税信用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根据《管理办法》和85号文的规定,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税务机关在评价系统记录年度将其评为D级,且D级评价保留两年。
2.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工作。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后,系统可实现动态调整指标信息的自动采集和动态调整任务的自动发起,以减轻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