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报关条件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人;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州进出口代理|广州进出口报关|广州木材进口代理|红酒出口代理|广州外贸代理公司|广州浪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报关,进口代理,出口代理,国际货运等一站式外贸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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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报关、拖车、单证、仓库、清关、海运、空运、快递、退税等等进出口业务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1.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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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