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
3、设计单位营业执照(需设计单位盖章)、资质证明文件 (需设计单位盖章);
4、消防设计文件说明(需设计单位盖章);
5、消防设计图纸( 需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图上需标注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等,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位置需标注宽度);
6、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7、消防设计备案网上备案号。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针对是否需要消防备案,让中望消防来告诉你:
1、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2、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备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中望消防站在专业的角度上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消防备案抽查的知识:
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
如果通过审查消防备案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