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水泵房的设计要求:
1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出水量【消防巡检柜】。
2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对其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如在其他房间设置水泵时,应采用水泵的隔震措施。
3消防水泵房应有与本单位消防队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消防水泵房应至少有一个可以搬运设备的门。
4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与其他部位隔开。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消防水泵的布置、基础和管道震隔、吸水管和集水坑的设计以及泵房排水沟、采暖、起重、通风均应符合消防规范规定的要求。
1.自动巡检装置控制功能:完成对消防泵、喷淋泵的低频和喷雾泵低速自运巡检控制,巡检周期24小时,每次巡检单泵巡检时间为10分钟,巡检周期及巡检时间亦可根据实际要求从几分钟到几天任意调整。消防发生时,可编程控制器接到消防命令后会自动瞬时停止巡检,启动消防泵,消防结束手动关机。2.设备具有声、光报警及故障记忆功能,操作为中文菜单清晰易懂,可记忆短路、缺相、过流、过电压、欠电压,通讯等故障便于运行人员检修操作。
2011年12月30日国家又发布GB27898-2011标准,其中的一到五部分的第五章都明确要求:
5.4.5 巡检
5.4.5.1、设备应具有手动巡检和巡检提示功能,其巡检提示周期应能按需设定,但最长周期不能超过360h。
5.4.5.2、巡检的操作方法应简便,应在操作指导书中规定。
5.4.5.3、巡检时消防泵应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min。
5.4.5.4、巡检中出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