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层经划格试验其附着力应达到0级。
涂层正面经冲击试验后应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但在凹面的周边
处允许有细小皱纹。
涂层经压陷深度为6mm的杯突试验后,应无开裂和脱落现象。
涂层经曲率半径为3mm,弯曲180°试验后,应无开裂和脱落
现象。
涂层经盐酸试验后,目视检查表面不应有气泡和其他明显
变化。
经二甲苯试验后,涂层应无软化及其他明显变化。
涂层经灰浆试验后,其表面不应有脱落和其他明显变化。
在带有交叉划痕的试板上,经1000h乙酸盐雾试验(ASS试
验)后,先对交叉划线两侧各2.0mm以外部分进行目视检查,其
涂层不应有腐蚀现象。再按GB/T9286—1998中的7.2.6条进行试
验,在离划线2.0mm以外部分,不应有涂层脱落现象。
④ 粉末喷涂涂层性能(GB/T5237.4—2000)。涂层的 60°光
值应与合同规定一致。光泽值≥80个光泽单位的高光产品,其
许偏差不得超过±10个光泽单位,其他产品允许偏差为±7个光
单位。
涂层颜色应与合同规定的标准色板基本一致。使用仪器测定
,单色粉末的涂层与标准色板间的色差 ΔE
ab≤1.5,同一批产品
间的色差ΔE
ab≤1.5。
装饰面上涂层大局部厚度≤120μm,小局部厚度≥40μm。
注:由于挤压型材横截面形状的复杂性,致使型材某些表面(如内角
等)的涂层厚度低于规定值是允许的,但不允许出现露底现象。
涂层经压痕试验,其抗压痕性≥80。
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牌号的命名,以代号字头或元素符号
后的成分数字或顺序号结合产品类别或组别名称表示。
② 产品代号,采用标准规定的汉语拼音字母、化学元素符号及阿
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表示。常用有色金属与合金名称及其汉语拼音
字母的代号、专用有色金属与合金名称及其汉语拼音字母的代号。
③ 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的统称(如铝材、铜材等)、类别
(如黄铜、青铜等)以及产品标记中的品种(如板、管、棒、线、
带、箔等)均用汉字表示。
④ 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的状态、加工方法、特性的代号,采
用标准规定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