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消防备案么?
1、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2、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中望消防站在专业的角度上告诉您如何正确使用: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瓶的称重装置或压力表指示,重量或压力正常。
2.还需要检查消防设备执行元件电磁阀、瓶头阀、分配阀,阀门无泄露,动作灵敏。
3.气体控制箱进行模拟试验,报警、联动控制正常。
4.瓶体及管路表面除尘。
如果您对消防备案还是不清楚,请咨询我们中望消防,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中望消防站在专业的角度上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消防备案抽查的知识:
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
如果通过审查消防备案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