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则
根据规定,从事代理记帐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
代理记账是时下小企业比较流行的财务管理方式,代理记账的优点就是是因为专业代账服务不但能够节省费用,还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也符合政策要求与经营需要。
代理记帐机构具备的条件
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亦称会计.证,下同)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代理记帐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申请成立代理记帐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
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例如,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其客户名称、业务内容、单位价格金额等栏目应真实完整地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凡属名实不符或项目填列不全的发.票,应指导 纳税单位加以改正。
原始凭证取得的时效性与合法性。原始凭证入帐的时间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其凭证上注明的时间应与会计核算期间相符,凭证的取得也应符合现行财务和税收管理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