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壁挂式太阳能工程基本优惠介绍:
《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省内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和教育厅所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第六条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工程系统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山东启动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太阳能工程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等三部门联合启动山东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太阳能工程(简称“211太阳能工程”),试点学校师生用热水、吃热饭、取暖过冬成为现实。“两热一暖一改”首期投资共5000万元。其中,“两热一暖”太阳能工程首批试点学校共20个,潍坊、滨州、济宁、临沂、淄博5市,每市确定一个试点县,每个试点县4所试点校,每 补助100万元。
自山东省推广太阳能集热工程系统财政补贴以来,泰安市已有8家三星级以上宾馆因新建太阳能集热工程系统改造项目已经申报并通过了审核,将获省级财政补贴207万元,其中包括市区4家宾馆、新泰两家、宁阳两家。威海市也有12家三星级以上宾馆因新建太阳能集热工程系统节能改造,从而获得省级财政补贴1108万元。淄博市的淄博饭店、张店宾馆太阳能集热工程系统项目顺利通过山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初审。
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并太阳能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基础教育学校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工程系统投资的50%给予补贴;其他学校、宾馆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工程系统投资的30%给予补贴。
青岛市
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
泰安市
县(市、区)政府驻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太阳能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威海市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医院、宾馆、酒店、学校、办公、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应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的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十三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采取试点形式推广。
2009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居住建筑面积的30%以上;2010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60%以上。荣成、文登、乳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多层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高层居住建筑,2009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居住建筑面积的30%以上,2010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居 住建筑面积的60%以上。
烟台市
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改、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包括别墅),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新建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比例要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
各省市对于壁挂式太阳能工程优惠政策介绍:
1.青海省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办公、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餐饮、洗浴、旅馆、商业等服务性建筑,游泳馆等体育设施)以及热水消耗大户应积极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集中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2.河南省
郑州市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利用太阳能热水器、采取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十二层(含十二层)以下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凡在建筑和结构设计上具备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条件的十二层以上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总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的新建住宅组团、住宅小区和居住区的公共照明部分如楼梯间、次级道路、草坪等,必须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LED产品。
3.黑龙江省
首部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规范等细则出台。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及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家电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黑龙江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服务管理规范》和《等级资质管理办法》。据了解,为整顿、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等服务企业,为了便于消费者进行投诉,黑龙江省家电协会开通了投诉监督电话。
4.福建省
发布《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该省将把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作为该省的战略产业予以重点培育,行动计划方案指出,福建省将争取今后每年在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万户,在全省中小城市平板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推广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全省太阳能集热装置产能达到50万平方米,保有量达到40万平方米。同时,培植1—3个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2个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区;建设3—5个太阳能光热产品应用示范园区,1个太阳能光伏产品应用示范区;建设1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建设1—2个太阳能光热和太阳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平台;建设1个太阳能光热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1个检中心。到2009年逐步形成太阳能光热系统产品与太阳能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
5.福州市
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采用本文第二条所定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必须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鼓励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农村集中建设的示范村、镇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
各省市太阳能热水工程的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一览
1.北京市
新建保障性住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以及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1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北京启动“阳光2000太阳能工程”,每年投资2亿元,建2000个太阳能工程浴室,改善郊区农村洗浴条件。
2.安徽省
合肥市
自2009年3月1日起,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并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并做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利用。
3.吉林省
长春市
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建筑工程项目,宜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工程系统。
4.宁夏回族自治区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自治区5个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民用建筑必须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12层以下的住宅、宿舍和公寓;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旅馆、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应用条件、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
5.江苏省
自2008年1月1日起,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住宅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要根据建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