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长沙县一家物业公司招聘的保洁员,2016年8月,正在清扫街道的李某被一辆疾驰的小轿车撞倒在地,经过两个月的抢救才恢复意识。目前李某正在湘雅医院进行康复训练。60岁的她,左手和左脚因为一场车祸失去了知觉,如今康复治疗差不多已成了她生活的全部。“我母亲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算工伤吗?”某的儿子问。
当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肇事车主承担80%的主要责任,李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从李某接受治疗到现在,已经花费了70余万的医药费,肇事车主赔偿了30余万元,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了十几万元,其余的费用都是李某的家属在自行承担。 李某的儿子:“医生说,估计康复治疗期是1至2年,康复治疗费用具体还不好估计,多则上百万,而且接受了康复治疗能恢复成什么状态也无法估计。”
湖南司法界一位专家表示,李某虽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20个月,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害人工作时间被车撞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