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退税) 是指一家企业(委托方)委托有进出口资质的另一家企业(受托方,即代理方)从事出口业务。分两种情况:
一、委托方有进出口权,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顺利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如缺乏专业的业务或财务人员的,由于某些商业原因委托方需要回避的等等;
二、委托方没有进出口权。 具备货物进出口代理权限,配备了专门的人才可以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代理出口服务,免去客户手续、时间及资金上的烦恼. 退税所需单据
1.工厂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备注:增值税发票一定与每份报关单上货物明细相对应。
2.出口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 备注:如在深圳出口加工区出口转关,附上进境清单、出境清单。
3.出口报关单相对应的收汇核销联
4.出口INVOICE(形式发票)
5.贸易公司装箱清单
6.出货工厂与贸易公司的购销合同
7.贸易公司为发货人的海运提单
8.海外客户订单
9.装货单、场站收据(单据上货物明细和报关单上货物明细一致,注明海运提单号码,发货人需为出口方,目的港等详细信息)
备注: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留存公司,待国税检查用)为1、装货单、场站收据;2、提单复印件;3、内销合同;4.海外客户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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