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1与MD1电动葫芦基本上相似,但也有一些使用上和型号上的差别。当中级工作制度电动葫芦的起重量降低30%时,即为重级工作制度JC40%的电动葫芦。重级工作制度JC40%的电动葫芦是用在工作比较繁重,负载经常在额定值或要求安全系数较高的情况下。对于精密安装,装夹工作,砂型铸造等要求精密调整的场合下,CD1型电动葫芦不适用,应选用MD1电动葫芦。
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一般选配的起重量限制器有三种:旁压式、板环式、电流式[2,3],其中以旁压式起重量限制器居多,主要因具有成本低、易安装、通用性好的优点;但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其存在以下不可忽略的问题:
(1)更换钢丝绳时需要重复安装调试。由于旁压式起重量限制器要固定在钢丝绳上, 而钢丝绳是易损件,更换钢丝绳需拆除起重量限制器,而更换后又要重新安装调试,以达到规范要求的报警和限载动作点。这样重复的安装拆卸,不仅会不断地降低起重量限制器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而且会增加使用单位的各项成本,为实际生产带来了诸多不便。另外,为了避免麻烦,有些企业对起重量限制器只安装不调试,使得起重量限制器形同虚设,失去了安全保护功能。
(2)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强。由于钢丝绳在不断受力过程中,造成传感器紧固螺栓松动,影响了起重量限制器的受力情况,使得超载动作点发生变化;生产环境比较恶劣的情况下,如高温、粉尘、暴晒等环境往往会引起电子元器件的失效、动作点漂移等,这些都给实际生产造成安全隐患。
(3)易损坏。起重机吊着重物运动时,起重量限制器会随着钢丝绳不停摆动,有时会出现信号线断开、限制器撞坏等问题。此外,当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失效后,起重量限制器会随钢丝绳卷入吊钩滑轮中,容易造成损坏。
(4)调试不方便。有些起重量限制器将称重、显示、调试设计为一体结构,这种结构在实际使用中有时不便于调试,尤其对于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会对调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危险性。
电动葫芦主要分类:环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微型电动葫芦、微型电动葫芦、组合式环链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多功能电动提升。环链电动葫芦又称环链电动提升机(电动倒链),电动葫芦,简称电葫芦。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电动葫芦起重量一般为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多数电动葫芦由人用按纽在地面跟随操纵,也可在司机室内操纵或采用有线(无线)远距离控制。电动葫芦除可单独使用外,还可同手动、链动或电动小车装配在一起,悬挂在建筑物的顶棚或起重机的梁上使用。电动葫芦 0.25T,0.5T,2T,3T,5T,10T,16T,2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