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认证委托人通过“邦思公司网站”提出申请需求,针对贵公司产品进行认证委托。提出认证委托时,需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包括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与相关方的协议等。评定中心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及签订认证合同通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认证委托人补正资料并提交。委托资料:认证委托人应按评定中心的要求提供有关认证委托资料和技术材料-邦思公司协助办理。 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邦思公司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产品的配接要求: 委托认证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属于必须与相关火灾探测报警产品配接后方可正常工作的,应与配接产品一并认证,也可选择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相关火灾探测报警产品进行配接。委托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或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认证,应同时委托与其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认证,也可选择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进行配接。委托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认证,应同时委托与其配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或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认证,也可选择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或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进行配接。委托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认证,应同时委托与其配接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产品认证,也可选择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产品进行配接。委托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认证,应同时委托与其配接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认证,也可选择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进行配接。委托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认证,应同时委托与其配接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认证,也可选择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进行配接。已获证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与其配接的其他火灾探测报警产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时,应重新进行产品配接变更确认。型式试验合同 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委托,指定实验室应与认证委托人签订型式试验合同,型式试验合同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等,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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