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分类
商业企业附属仓库这类仓库由商业部门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业直接领导。这种仓库能密切配合销售,有利于商业开展业务活动。由于这类仓库是由一个商业企业使用,不利于充分发挥仓库的利用效率。商业物流企业附属仓库这类仓库为多个商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提供储存商品服务,是商业部门集中管理仓库的一种形似。由于统一使用仓库,仓库的利用率较高。
批发仓库
批发仓库主要是储存商业批发部门收购进来的商品,然后向零售商品或其他商业批发部门陆续供应。根据要货单位的要求,一般需要办理商品的续配、拆零、粉状、改装等业务。这类仓库的业务特点是数量小、批次多,吞吐频率高,大多设在消费地。零售仓库零售仓库主要是为零售商店短期存货。零售部门从批发部门进货后,一般要进行必要的拆包、检验、分类、分级、分装、改装等加工活动。这类仓库一般附设在零售商店内;规模大的零售商店可以在附近专设零售仓库;超级市场和大型零售商业还有建立保证日常共获得配送中心的必要。中转仓库中转仓库主要是解决商品在运输途中。由于换装运输工具的暂时停留而产生的仓储需要。这类仓库一般都设在车站、码头附近。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⒉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⒊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⒋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⒌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⒍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