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技术协议适用12-30厚抗氢诱导开裂压力容器Q345R(R-HIC)钢板。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协议的引用而成为本协议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协议,然而,鼓励根据本协议达成标准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协议。
GB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钢板
GB/T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GB/T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8650 管线钢和压力容器钢抗氢致开裂评定方法
GB/T4157 H2S环境中抗特殊形式的环境开裂材料的实验室试验方法
NB/T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GB/T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的规定。
3.2 厚度偏差按GB/T709 B类执行。
3.3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计重采用的厚度为钢板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算术平均值。钢的密度为7.85g/cm3。
4 技术要求
4.1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wt,%)应符合表1规定,化学分析按GB/T223规定的方法进行。
表1 Q345R(R-HIC)化学成分(wt,%)
化学元素 | 熔炼分析 | 成品分析 |
C | ≤0.20 | ≤0.20 |
Si | 0.20~0.40 | 0.20~0.40 |
Mn | 1.15~1.30 | 1.20~1.35 |
S | ≤0.002 | ≤0.002 |
P | ≤0.008 | ≤0.008 |
Alt | ≥0.020 | ≥0.020 |
Cu | ≤0.30 | ≤0.30 |
Nb+V | ≤0.02 | ≤0.02 |
Cr | ≤0.30 | ≤0.30 |
Ni | ≤0.30 | ≤0.30 |
O | ≤0.0020 | ≤0.0020 |
Ca* | ≥0.0015 | ≥0.0015 |
Ceq | ≤0.43 | ≤0.43 |
备注:1)带*元素仅供参考,不作验收依据;Ca,O含量可用成品分析值代替熔炼分析值;
2)为了提高性能允许添加部分微合金元素,但应满足Cu、Cr、Ni含量之和不大于0.60%;
3)Ceq=C+Mn/6+(Cr+Mo+V)/5+(Ni+Cu)/15。
4.2 冶炼方法
钢应由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精炼炉精炼、冶炼过程进行Ca处理、真空脱气等工艺方法生产的细晶粒钢。
4.3 交货状态
钢板以正火、四切边状态交货。
4.4 力学性能
从正火钢板上取样,样坯经模拟焊后热处理,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取样位置、数量和热处理状态见表3。
表2 力学性能
钢板厚度,mm | 屈服强度ReL, MPa | 抗拉强度Rm, MPa | 延伸率, % | Z向拉伸断面收缩率,% | -30℃横向冲击KV2, J | 表面布氏硬度HBW | 冷弯180°,b=2a;(a为名义厚度,d为弯曲直径) |
12-16 | ≥345 | 510-640 | ≥21 | 三个试样平均值≥35,允许其中一个试样≥25 | 三个试样平均值≥41J,允许其中一个试样≥29J | ≤200 | d=2a,无裂纹 |
>16-30 | ≥325 | 500-630 | ≥21 | d=3a,无裂纹 |
注:当且仅当板厚≥15mm时进行Z向拉伸,板厚<15mm时,不进行Z向拉伸检验。
样坯热处理
模拟焊后热处理(PWHT):620±10℃×2h,出炉空冷。
4.5 腐蚀试验
4.51抗氢诱导开裂(HIC)试验
钢板应以相同的炉罐号、同厚度及同炉热处理为一批,按GB/T8650进行抗氢诱导开裂(HIC)试验,A溶液(PH=3.0-4.5的H2S饱和0.5%醋酸+5%NaCl混合溶液)。试样数量:3个,试样尺寸为板厚×20mm×100mm,试验温度25±3℃,试验时间:96h,3个试样,9个检验截面检验结果平均值试验结果应符合:开裂长度比CLR≤5.0%;开裂厚度比CTR≤1.5%;开裂敏感性比CSR≤0.5%。
4.5.2 抗硫化物应力开裂(SSC)试验
钢板应以相同的炉罐号、同厚度及同炉热处理为一批,在每批钢板中任选一张钢板上取1个试样,按GB/T4157 A溶液A法进行抗硫化物应力开裂SSC试验,试验时间720h,其门槛应力σth≥80%SMYS(名义屈服强度,即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为合格。
4.6 晶粒度及非金属夹杂物
钢板晶粒度符合GB/T6394的规定,晶粒度≥6级。
钢板按GB/T10561标准B法评级图II评定非金属夹杂物,A类、B类、C类、D类和Ds类非金属夹杂物,单项应不大于1.5级,且应满足A+C≤2.0,B+D≤2.0,A+B+C+D+Ds≤4.5。
4.6表面质量
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 713的规定。
4.7 内部质量(探伤)
钢板超声波探伤按照NB/T 47013.3逐张进行100%超声检测,合格级别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