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官在审理道交损害赔偿案件中,发现不少当事人在认识上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提供证据、变更诉讼请求可以随时提出。
法官说法:超过举证期限可能遭到罚款。
误区二:民事诉讼中作假‘’证很难被发现,发现了大不了不予认定。
法官说法: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遭到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三:调解都是让当事人吃亏。
法官说法:调解可能是各方共赢、减少讼累的有效途径。
误区四:受害人自己找家鉴定机构鉴定方便、快捷,鉴定结果一般对自己较有利。
法官说法:建议到道交调处中心或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误区五:受害人图省事,全权委托他人办理道交纠纷处理。
法官说法:当心落入“诉讼黄牛”圈套,自己应得的救命钱可能大多落入他人口袋。
误区六:死亡伤残赔偿金都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法官说法:在户籍性质未统一地区,农业户籍的受害人要求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的,应当提供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相应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误区七:受害人看病花去医疗费都能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法院认定医疗费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有些医疗费及辅助费用可能得不到支持。
误区八:凭医生的建休证明和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误工费就能够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明显过长的建休证明,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标准重新核定;单独依据单位工资‘’证明主张误工费的,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误区九:肇事一方就垫付费用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官说法:肇事一方应当积极应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举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误区十:我的车子购买的保险很足,出了事都由保险公司买单。
法官说法:任何保险都是有限度的,超过部分要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法官还提到,在许多交通诉讼案件中,由于涉及人身伤残需要鉴定,但大多数当事人都是自行委托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也很多。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向来争议比较大。一位交管人士表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
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开车人,都存在过错,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种过错,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违停、乱用远光灯、该让行没有让行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骑车人。骑车人也很委屈,明明是为了避让对方而摔倒,为什么自己还要承担责任?这也得看骑车人是否存在过错。骑车人存在的过错,除了违法载人、刹车不灵、速度太快等原因外,遇到突发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也常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不管是骑车人还是开车人,行驶在路上,守法行车是最‘’低标准,必须文明行车,谨防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
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