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折叠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不知道赔什么、赔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属于等,导致死亡的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以上轻微事故损害,可自行掂量索赔,损失较大的,咨询律师专家或是上网查阅资料斟酌。)
三、不知道如何去获赔?
对于索赔,轻微损失且各方无争议的,可当场和解或是由交警调解,稍有争议且数额略大的,可以共同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对于伤残类、死亡类、或是巨大财产损毁类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
(对于以上方法,都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或是由律师参与解决,尤其是诉讼,必须由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参与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1、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由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