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明胶的用量:
在肉制品、肉馅制品、冻汁肉等食品中,明胶的用量为2%~9%;
果汁软糖生产中,明胶的用量为2%;
太妃糖的生产过程中,明胶的用量为0.4%~1.5%;
冰淇淋的生产过程中,明胶的用量为0.1%。
在应用食用明胶的过程中,熔化时,温度不宜过高,因为,温度过高,会降低明胶的黏度。
在熔化明胶时,应该坚持“使用多少、浸泡多少、熔化多少”的原则。
明胶溶液放置的时间不可以超过半天以上,以免影响黏性、乳化、稳定等质量特性。
熔化明胶时,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也会降低明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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