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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
但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便不能对商标样式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我们律所可代理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复审争取该商标能进入公告并成功注册。
中国商标复审,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中国商标驳回复审,复审所需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及官方文件;
2、商标驳回通知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已注册商标的商标证复印件;
5、商标设计思想;
前三项是必备材料
中国商标驳回复审,复审时间
商标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首次应答,应答日后三个月内补充递交复审资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九个月内审结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