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操作教练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理论教练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016年1月,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证书。这已是连续第三年第五批取消职业资格证。截至目前,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证达到272项,超额完成本届确定的减少1/3职业资格的目标,标志着职业资格证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3] 2016年6月1日,总理主持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等47项职业资格认定。会议指出,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
根据《申领和使用规定》可知: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