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2015年1月15日公布2014年邮政行业运行情况,2014年快递业务量同比增长超过50%的省份达到12个,上海、深圳、广州、北京、杭州的快递业务收入均超过100亿元,广州、上海、北京的快递业务量均突破10亿件大关。
在2015中国快递论坛上,国家邮政局对外发布了中国快递发展指数。2014年,中国快递发展指数达到282.4,比上年增长70.8,近4年的年均增速达到29.6%。总体来看,我国快递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快递行业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普及范围进一步扩展,社会影响力全面提升。
2009年,新《邮政法》颁布实施,早已在中国市场开展快递业务的外资物流公司开始向中国政府申请国内快递许可。外资快递一直看好中国市场的成长前景。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主任赵玉敏表示,“随着外资快递巨头进入国内快递市场,将加剧市场竞争,提升市场效率。”她分析认为,一方面,外资企业进入将加剧国内市场竞争,不仅中小快递企业,即使大型快递企业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外资快递巨头经营模式成熟,在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这些都将促使国内快递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⒉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⒊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⒋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⒌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⒍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