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药品冷库、医药阴凉冷库建设、德州药店冷库安装;药品冷库的管理;
5.1 应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贮藏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对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保证药品的储运环境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5.2 公司应当按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5.2.1 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5.2.2 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
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5.2.3 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其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5.2.4 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5.2.5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
5.2.6 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5.3 公司应当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验证,并依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
5.4 储存、运输过程中,冷藏、冷冻药品的码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5.4.1 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
5.4.2 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5.5公司应当由专人负责对在库储存的冷藏、冷冻药品进行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5.6 公司运输冷藏、冷冻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符合要求。
5.7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实时采集、记录、传送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运输过程中温度超出规定范围时,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当实时发出报警指令,由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
5.8 使用冷藏箱、保温箱运送冷藏药品的,应当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药品包装和装箱的操作。
5.8.1装箱前将冷藏箱、保温箱预热或预冷至符合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范围内。
5.8.2按照验证确定的条件,在保温箱内合理配备与温度控制及运输时限相适应的蓄冷剂。
5.8.3 保温箱内使用隔热装置将药品与低温蓄冷剂进行隔离。
5.8.4 药品装箱后,冷藏箱启动动力电源和温度监测设备,保温箱启动温度监测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正常后,将箱体密闭。
5.9 使用冷藏车运送冷藏、冷冻药品的,启运前应当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9.1提前打开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将车厢内预热或预冷至规定的温度。
5.9.2 开始装车时关闭温度调控设备,并尽快完成药品装车。
5.9.3药品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厢门,检查厢门密闭情况,并上锁。
5.9.4 启动温度调控设备,检查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正常方可启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