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乍得国法令凡发货至喀麦隆港或经由此港转往乍得的货物都必须申请电子货物跟踪单(ECTN).-ELECTRONIC CARGO TRACKING NOTE(ECTN)或称BORDEREAU DE SUIVI DE CARGAISON (BESC)电子货物跟踪单 -- CHAD
根据喀麦隆海关规定,依据喀麦隆交通部2006年7月11日第00557号法令内容,从2006年10月15日起,所有进出口喀麦隆的货物,包括散货、杂货、集装箱货物、新车、二手车必须一张提单提供一份BESC单据,但货物转运或转船运不包括在内。
BESC的法文全称为Bordereaux
Electronique de Suivi des Cargaisons,英文全称为Electronic Cargo Tracking Note (ECTN),即电子货物追踪单。签发BESC的机构为喀麦隆国家船运委员会(CNCC)及其在各国的代表处,该委员会总部位于喀麦隆杜阿拉市,在各国设有代表处或合作机构。
根据加蓬共和国法令,凡发货至加蓬共和国的利伯维尔港的货都必须申请跟踪单(BIC/CRN),每一份提单都需要申请一份跟踪单.
(1) 跟踪单必须在货物装货前或装货时预先申请,跟踪单必须在装货后不迟于5 个工作日内申请
(2) 所有运往加蓬共和国的货物如没有跟踪单,将有可能在目的港被扣留或惩罚。
针对上述规定我们建议贵司 (发货人或出口商) 严格地遵守以上加蓬共和国的法令并在指定时间内提出跟踪单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