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及复印件;(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1999年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6月25日经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了全国统一的营运驾驶员准驾证的规定。由于不够成熟,再加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以本规定还没来得及执行。于2001年发布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7号,2001年9月6日经第8次部分会议通过,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