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1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入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
7、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讨保管费。
8、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半途而废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物运输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9、因承运入的过失或故意造成托运人或收货人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应在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一一百八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行业发展:2007年中国民航运输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行业全年运送旅客约1.84亿人次,同比增长约15.0%,全国机场旅客吞吐量约3.84亿人次,同比增长约15.6%。展望2007-2010年,相信中国民航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民用机场业将得到同步发展。
许多机场所面临的基础设施瓶颈是阶段性的,从长远看机场上市公航空运输司的发展空间远未达到终1极状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航空公司在推进枢纽航线网络建设,这也将给上市机场带来更多的客货流量。
责任义务:
《华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
(1)旅客人身伤亡;(2)行李、货物灭失、损坏;(3)延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成的损失既是承运人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行为,也是承运人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存在责任竞合。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何人就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提起诉讼,也无论其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提起诉讼,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法提起诉讼,还是根据民航法或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提起诉讼,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起诉讼。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