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新条件汇总: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天津户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述留学回国人员的引进。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在48周岁以下;
2、取得天津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天津市人才引进的标准,根据津人19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获得硕士以上的人员;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