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
一、申请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我市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作用。
2、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创新体系健全、完整,运行有效。
3、企业具有必要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落实相应的研发经费。
4、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带头人实践经验丰富,科研水平强。
5、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人员数四项指标分别不低于2000万、200万、200万和20人。
6、构建产学研多形式合作的协同创新组织架构。企业至少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
二、申请物流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有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明显。
3、在全市物流业具有规模和竞争优势,2016年物流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
4、2016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超过300万元。
5、企业技术人员总数应不少于20人,技术中心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0人(含外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三、申请软件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经评估通过的软件企业。
2、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或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3、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评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5、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2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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