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及工程用钢:a.普通碳素结构钢;b.低合金结构钢;c.钢筋钢。
(2) 结构钢
a.机械制造用钢:(a)调质结构钢;(b)表面硬化结构钢:包括渗碳钢、渗氨钢、表面淬火用钢;(c)易切结构钢;(d)冷塑性成形用钢:包括冷冲压用钢、冷镦用钢。
b.弹簧钢
c.轴承钢
(3) 工具钢:a.碳素工具钢;b.合金工具钢;c.高速工具钢。
(4) 特殊性能钢:a.不锈耐酸钢;b.耐热钢:包括抗氧化钢、热强钢、气阀钢;c.电热合金钢;d.耐磨钢;e.低温用钢;f.电工用钢。
(5) 专业用钢——如桥梁用钢、船舶用钢、锅炉用钢、压力容器用钢、农机用钢等。
安阳:假冒钢材傍铭牌 接受处罚没商量
3月18日,记者从林州市工商局获悉,林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16年全年共接受咨询投诉1226起,投诉热点主要是旅游、家电、日用品类。
“我们对市民贾某销售假冒商品案件进行了处理。”据林州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4月19日,该局经检队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钢材。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该局迅速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贾某于2016年4月19日从河北省购进五捆钢材到林州市销售。其中四捆钢材标牌上标有“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及其注册商标“上党”商标图案,以及牌号规格等。另一捆钢材上打印有注册商标“YA”商标图案,其标牌上标有“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3.267吨。该批钢材分别经商标所有权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定该批钢材均为假冒钢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的裁量办法,质监部门没收了贾某侵权商品钢材15.095吨,并罚款43448.8元,上缴国库。
2016年3月4日,林州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安全检查时发现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车用气瓶充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取缔了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充装LNG的行为;并给予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林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16年全年共接受咨询投诉1226起,其中电话咨询投诉820起,现场投诉16起,网络投诉334起,市长热线转办56起,投诉热点主要是旅游、家电、日用品类。
钢材的生产方法
大部分钢材加工都是通过压力加工,使被加工的钢(坯、锭等)产生塑性变形。根据钢材加工温度不同以分冷加工和热加工两种。钢材的主要加工方法有:
轧制: 将金属坯料通过一对旋转轧辊的间隙(各种形状),因受轧辊的压缩使材料截面减小,长度增加的压力加工方法,这是生产钢材最常用的生产方式,主要用来生产型材、板材、管材。分冷轧、热轧。
锻造: 利用锻锤的往复冲击力或压力机的压力使坯料改变成我们所需的形状和尺寸的一种压力加工方法。一般分为自由锻和模锻,常用作生产大型材、开坯等截面尺寸较大的材料。
拉拨: 是将已经轧制的金属坯料(型、管、制品等)通过模孔拉拨成截面减小长度增加的加工方法大多用作冷加工。
挤压: 是将金属放在密闭的挤压简内,一端施加压力,使金属从规定的模孔中挤出而得到有同形状和尺寸的成品的加工方法,多用于生产有色金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