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的附着锚固要求有哪些?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履带式起重机操作时有哪些安全装置?
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的臂杆仰角,一般不超过78°,臂杆的仰角过大,易造成起重机后倾或发生将构件拉斜的现象。起重机作业后要将臂杆降至40°~60°之间,并转至顺风方向,以减少臂杆的迎风面积,防止遇大风将臂杆吹向后仰,发生翻车和折杆事故。
为了保证在操作时的安全作业,起重机设有安全装置,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安全装置:
(1)起重量指示器(角度盘,也叫重量限位器)
装在臂杆根部接近驾驶位置的角度指示,它随着臂杆仰角而变化,反映出臂杆对地面的夹角,知道了臂杆不同位置的仰角,根据起重机的性能表和性能曲线,就可知在某仰角时的幅度值、起重量、起升高度等各项参考数值。
(2)过卷扬限制器(也称超高限位器)
装在臂杆端部滑轮组上限制钩头起升高度,防止发生过卷扬事故的安全装置。它保证吊钩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或切断动力源停止起升,以防过卷。
(3)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当荷载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就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的安全装置,是防止超载造成起重机失稳的限制器。耐磨焊条
(4)防臂杆后仰装置和防背杆支架
防臂杆后仰装置和防背杆支架,是当臂杆起升到大额定仰角时,不再提升的安全装置,它防止臂杆仰角过大时造成后倾。
谈谈塔式起重机的载荷限制器特点有哪些?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中,载荷限制器是发生倾覆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载荷限制器是塔机的必备的安全装置。弓形载荷限制器是目前塔式起重机上使用最为广泛的产品。
1.载荷限制器的主要技术要求
在GB7950—87《臂架型起重机载荷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3.3.1条规定:超载限制器的系统综合精度不得劣于±5%,在任何情况下,其超载报警点的实测起重力矩不得大于起重机对应工况下额定起重力矩的110%;技术要求中还规定:实际起重力矩达到相应工况下额定起重力矩的90%左右时发出预警信号,达到或超过相应工况下额定起重力矩时发出超载信号,并自动停止起重机向危险方向的继续运行。在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4.2.2a条中规定: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在GB9462—88《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中,4.5.2.1条规定:小车变幅速度超过0.67m/s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前运行时,起重机力矩达到额定力矩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2变幅钢丝绳对力矩限制器的影响
变幅制动可靠时,如果变幅钢丝绳松弛程度太大,当变幅小车停止时,虽然到了超载报警点,但由于惯性,小车仍会继续向前移动,不仅起重物体就位很困难,而且影响了塔机力矩限制器的检测精度,有时会严重超载,例如:QT60塔机,在提升起重量6吨时,如超报警点0.5米,则实际超载达115%,这也是很危险的。
如果变幅钢丝绳拉得太紧,载荷限制器的检测精度是提高了,但增大了冲击性,缩短了钢丝绳、滑轮和轴承的寿命,也增加了变幅机构的载荷。
那么,变幅小车钢丝绳松弛程度多大适宜呢?在各种标准、规范中,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观察了36台塔机,其塔机变幅钢丝绳的松弛程度大约在臂长的2%-3%左右比较合适,此时力矩检测精度高,冲击性小,变幅机构实际使用的情况也比较好。
如果变幅钢丝绳在工作时发生破断,变幅小车便会在重力作用下,向吊臂的端部移动,当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时,便会发生倒塔事故。因此,小车断绳保护装置,是必不可少的,实际上,它也是一种载荷限制器。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上,没有设小车断绳保护这条规定,而在GB5144—94上增加了这一条款。笔者认为,对于老塔机,进行改造,增加断绳保护,执行GB5144—94也是必要的。
3垂直度对载荷限制器的影响
在GB9462—88《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第4.1.4中规定:起重机安装后,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为4‰,JGJ33—86《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第4.4.3条规定: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得超过3‰。
从以上两个标准中可知,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规定是从稳定性的要求出发的,如果垂直度太大,塔机的整个重心便会移动,同时吊钩的幅度也会相应增大,其结果是减少稳定力矩而增大倾覆力矩。如果此时调整载荷限制器,精度指标肯定超过规定标准。如遇有大风,吊物重量超载等多种因素相遇时,对塔机稳定性的影响会更大,当超过稳定力矩极限时,就会发生塔身倾覆事故。
例如:QTZ63,自由高度40米,上部自重近30吨,如果按4‰计算,垂直度偏差达0.16米,增加的力矩为4.8吨米,是额定力矩的8%,很显然是比较危险的。
笔者认为在调整载荷限制器时,必须考虑到垂直度的影响,扣除因垂直度偏差而增加的力矩,这样才能保证安全。
4.维护对载荷限制器的影响
虽然弓形载荷限制器结构简单,但如果失保失修对载荷限制器的检测精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1.在弓形载荷限制器上,微动开关防水性能差,经常误动作,塔机驾驶员更换怕麻烦,擅自拆除其电气线路,力矩限制器失去了安全保护功能。
2.由于微动开关日晒雨淋,部件老化,以致动作不灵活,不可靠,力矩限制器形同虚设。
3.塔机驾驶员不勤检查,勤保养,没有发现力矩限制器存在的隐患。
4.未对塔机载荷限制器进行定期检测校验。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塔机使用制度,规定其定期校验周期。
5.维修工人对载荷限制器的技术要求吃不透,更有甚者认为变幅小车自动换速功能可有可无;调试时,起重量误差大,幅度速度快,惯性大,幅度误差大,则力矩误差更大。
5.力矩限制器的调整
以QTZ40塔机为例。4倍率,40米臂长。
1.大幅度时吊重970公斤,开动小车使幅度为32~34米范围内调整螺杆,碰动报警微动开关,发出报警信号,试动作三次,幅度应基本无变化;再把小车往外开,使幅度为37~39米,调整螺杆碰动断电微动开关,电路断电小车不能向外变幅,吊钩不能上升。试动作三次,幅度应基本无变化。
2.臂根点校核,吊3400公斤,自小幅度把小车往外开,测出报警时,幅度应在11~12米之间,试动作三次,幅度应基本无变化,重新把小车往外开,测出断电点幅度应在13~14米之间,试动作三次,幅度应基本无变化。
3.如果试动作三次,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则需调整螺杆,有时还需收紧变幅钢丝绳,直到报警点和断警点在规定的范围内。
载荷限制器是塔式起重机的关键保护措施,只有理解超载限制器的工作原理,了解影响载荷限制器检测精度的诸多因素,掌握载荷限制器的调整方法,才能保证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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