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吊装技术之家关注各式起重机的性能参数、拆装、维修、吊装、使用安全等方面技术。具体如下:
1、主要关注的起重机品牌:履带起重机(俗称履带吊)和汽车起重机(俗称汽车吊)
2、性能参数:主要以分享各式流动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外形尺寸、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等相关参数
3、拆装方面:主要搜集网络上相关资料
4、维修:介绍一些机械、液压、电气等方面维修技术
5、吊装:国内外吊装案例及技术
6、使用安全:吊装的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起重机的生命、工程质量、人员安全,特别是对一个公司的品牌会造成很大影响。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四、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K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同时进行。
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