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起重的安全技术有哪些?
1.撬棍
橇棍是一种工具式拉杆,长度一般为1.5m左右,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撬棍工作时要承受较大的弯矩,选用时其形状、大上应便于操作。不要用其它杆件替代,以免造成难以操作或折断、压扁、变形等。
(2)撬拨重物时,支点要选用坚固构件,不要用易滑动、易破碎或不规则物体,以免因打滑而伤人。
(3)高处使用撬棍作业时,其临边危险处禁止操作。防止撬棍滑脱,人体重心失控,造成人员坠落。
(4)使用撬棍时,不可随意加长和松手,防止滑倒,掉落伤人,多人同时作业须有统一指挥。
2.滚杠
滚江是人工搬运重物进行短距离运输时,将重物与地面的滑动磨擦转为滚动磨擦的圆形杆件。它可大大地减小重物与地面的磨擦力,但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同一重物下所用滚江一定要保持规格一致,即直径、长短、材质相同。滚江长度须大于重物底宽,且两端应露出不少于15cm的长度。
(2)在摆放滚江时,应注意手的位置,当滚杠为钢管时,应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在管内以免压伤手指。
(3)滚江在滚动时应注意观察,发现有歪斜、偏位时应用大锤或撬棍拨正,严禁用手、脚直接与滚杠接触。
(4)滚杠可用圆木、圆钢、网管或钢管内灌入砂子、混凝土做成。
3.手拉葫芦(倒链)
手拉葫芦是以环形链条作为它的起重柔性件的手动起重工具。即可垂直吊物,又可横向拉物,是一种结构紧凑、使用方便的链式起重机械。主要有WA、SH、SBL三种类型。起重量为0.5~30t,起升高度为2.5~3m,特别的量大起升高度为12m.这一起重工具,在施工中应用相当广泛,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手拉葫芦必须按其额定起重量范围使用,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使用时,起重量减半,操作时拉动环链不得过快、拉力要均衡,拉链方向始终应与链轮的切线方面一致。
(2)垂直吊物时,拉动环链的操作人员应站在葫芦的侧下方。接链人数可依据吊物轻重设置,最多不可超过4人。但在正常吊物中,若突然拉力增大,应先查明原因,不可盲目增加人力。
(3)起重前要认真检查吊钩、链条、齿轮是否完好,制动力矩是否有效。如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厚磨损达30%应报废。链环产生塑性变形或直径磨损10%应报废。制动力矩可采用试吊方法检验,认定确定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4.绞磨
绞磨是一种以人力为动力的卷扬设备。
这构造简单,操作方便,只要推动推杆,鼓轮转动,依靠钢丝绳与鼓轮产生的磨擦力,带动钢丝绳即可牵引或提升重物。
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绞磨需用地锚固定,用钢丝绳锁牢。绞磨前一个钢丝绳导向滑轮必须与鼓轮卷入的钢丝绳在同一水平面上。
(2)钢丝绳缠绕在鼓轮上的圈数一般为3~5圈,缠绕方法是拉稍绳头在上,牵引绳头在下,顺序缠绕不准压绳。
(3)绞磨转动时,拉稍绳应随之绷紧,即边牵引起绷紧。拉稍力较小时可用人力,较大时可借助其它物体。
(4)绞磨应有制动设施。停止时应用别棍将鼓轮别住,将拉稍绳锚住,以防推杆受反作用力回转伤人。
(5)应根据起重物的牵引力配备推杆和人力,人均推力可按150N(15kg)计算,其牵引力不宜超过5t,推杆人应用力平稳,精神集中,互相呼应。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所吊运的物件多样,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上,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
26、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
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说明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在整个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