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特征编辑类型按照中国传统民族器乐曲的表现功能,可分为三类乐曲:1、具有强烈实用性的乐曲。多数和民间的民俗活动相联系,如欢庆年节、婚丧喜庆、迎神庙会、宗教活动等;有的则来自戏曲场景或民间歌舞。这类乐曲往往以其单一而概括的情绪来烘托、渲染某种气氛。如《中花六板》、《夜深沉》、《庆丰收》等。2、以写实为主的乐曲。通过描绘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场景、事件来抒发人的感受。如《百鸟朝凤》、《赛龙夺锦》、《流水》等。
1、江南丝竹:流行于江苏南部和浙江一带。其乐队编制一般为7-8人,少则2-5人,以笛(或箫)和二胡为主奏乐器,其他常用乐器有小三弦、琵琶、扬琴、笙、鼓板、木鱼、碰铃等。乐器组合灵活多变,演奏时每种乐器只有一件,演奏者可根据该乐器性能作即兴发挥,在同一曲调基础上奏出不同曲调。各乐器在配合中,常采取“你进我出,我进你出;你繁我简,我繁你简;你高我低,我高你低;你正我反,我正你反;你长我短,我长你短;你停我拖,我停你拖;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花音八法)的方法。2、广东音乐:原意泛指广东的民歌、说唱、戏曲和民间器乐等,后仅指流行在广东的民间器乐合奏形式,也称广东小曲。广东音乐的乐器组合随时代变化而异,早期是“五架头”:二弦、提琴(筒身竹制,前端嵌以薄木板,后端竹节凿有金钱孔)、竹笛、三弦、月琴;后改为“三件头”:高胡(粤胡)、扬琴、秦琴。之后在“三件头”基础上加其他丝竹乐器如琵琶、椰胡、笛、箫、唢呐、木鱼、碰铃等。音色清脆明亮,旋律流畅,节奏活泼多变。句法上常用“回文句”和“排比句”,音乐风格热烈明快。
在中国有些少数民族至今仍保留着以吹奏口弦传递爱情的信息,口弦成了表达爱情的工具和信物。葫芦丝乐器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力的发达和提高有着密切的关系。由石磬演变成金属的磬和出现金属的钟,在石器时代是绝无可能,只有当人类掌握了较高的冶炼技术才成。也只有当养蚕业和缫丝业的发明和发展,才可能产生“丝附木上”的琴、瑟、筝。先秦时期的乐器,见于文献记载的有近70种。仅在《诗经》一书中提及的即有29种,打击乐器有鼓、钟、钲、磬、缶、铃等21种,吹奏乐器有箫、管、埙、笙等6种,弹弦乐器有琴、瑟等2种。由于乐器品种的大大增加,于是在周代时产生了根据制作乐器的不同材料而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称作“八音”分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