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体现方式主要在以下几点: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秘密的文件、采用不为他人知悉的方式监听、模拟、照相、复印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利诱”是指以给予某种利益为引诱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采取给予他人现实的或是将来的、精神的或是肉体的威胁、强制,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根据司法实践,可能通过合法手段获知商业秘密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因业务需要而了解商业秘密的职工;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提供某种服务的外部人员,如公司顾问、律师、会计师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作伙伴,如贷款银行、供货商、代理商等;合法取得商业秘密使用权的受让人;商业秘密的出售人;以商业秘密做为投资或入股的权利人的合资、合作伙伴等。
(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商业秘密保护它具有哪些优势呢?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成都商业秘密侵权律师。
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
1.具有期限优势,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果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如果在短时期内就泄了密,那么保护期也随之结束;而知识产权中各种权利都是有保护期限的。
2.具有地域优势,商业秘密无地域性特征,它的所有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的任何愿意得到它的人发放许可证;而知识产权则均有地域性限制,在一国有知识产权不一定在另一国有相应的权利,但你的信息却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开。
商业秘密保护肯定有它的目的,那么如何来保护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
a.具有保密优势,商业秘密是不公开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都是公开的。当然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在有优势的同时,也必然存在着一些缺陷。
b.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经营者的重要武器和财产。
商业秘密法是技术、经营上智慧成果的保护法,知识经济时代是商业秘密形态日益复杂、数量日益壮大的时代,“知识就是力量”,商业秘密是权利人在财产、经营上关键时刻的力量。
c.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立手段。
商业秘密是一种竞争手段,可以合法利用,居心险恶者也可以用来致竞争对手于死地。商业秘密的法律进攻、防卫是科学、艺术,经营者除了不可不学外,还不得不防,否则生命、财产都要受到威胁。